定单飞了,上帝也走了!
从上个礼拜开始,本部门便忙乎于公司意向采购的那两台生产设备,从找相应的供应商—询价、报价—合同的似订—再确定,在正常的运作规则中也算还乐得个顺利,很快就在同市区找到了四家相应的供应商……
翌日,四份完整的报价单也送到了我的手上,仔细看过价位,基本还算是不高,有三家就成本只单报了个总价,另外有一张供应商A的报价很是吸引人:报价单上除了很详细地列出了产品是分哪几个部件报价(数量*单价)外,还列出了两个方案(一个是按我方要求报的价,另外一个是他们自己为我方设计的方案)从设计方面的合理性考虑,我司是完全可以接受并采纳对方的方案二的且价位比原方案要优惠8%,按报价单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接通了对方电话,就有关产品要求和单价问题我们作了详细的沟通,最终以低于现价(对方提供的第二套)5%的价位成交,很快我方下了采购单;因双方是初次合作,加之报价单上并未注明付款方式,所以有关合作的程序还是要做到位,我要求对方传《产品购销合同》双方签名各执一份后就可以正式开始生产;
谁知开心的事还没完,不好的就接着来了。
合同除了有我方要求产品的具体要求外,付款方式很让人不解:明明我方在采购单上注明是先付总金额30%的定金,余款货到验收OK后一周内电汇入帐;她却将付款方式改为,预付30%的定金,送货到甲方(即我上司)工场验收合格后,余款送货当天收取一张一个星期的支票。
我随即打电话向对方询问付款方式(及一个星期的支票)是怎么回事?她告诉我:即送货当天收取日期为一个礼拜后的支票(我了解财务部支票是有这种开法)但A的态度极其生硬,非这种付款方式不可;试图沟通的我想让双方都能理解下初次合作的难处并担保验收OK后,保证能在四天内向她电汇剩余货款,再说了,在同一个城市(开车最多半个钟到我司)也付了订金,考虑产品质量问题是关键,谁知那个A却始终坚持这个态度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!最后我提出分三次付款(30%+40%+30%)的方式,A供应商也不接受,但相关合同我要送往厂长处签名盖章,谁知厂长看后当即大怒,第一次合作这个质量还要不要保证呀,发票开给她即为现金了~~~一点保障都没有,不行,再找另外一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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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说顾客就是上帝,我很欣赏供应商A前面做法,但在合作的商海不是以诚信为本吗?难道口头说说的诚信就可以应付得了心中真正的坦然和诚信吗?
在合作方面我从没把自己当过上帝,合作就要双赢,双赢的最终目的是——合作愉快!如果一个供应商自始至终无法坚持真正的诚信原则,我想这样的企业恐怕真的很难走多远,既使努力也会很艰难……
个人感慨,欢迎讨论!
谢谢!
来源:特种建材论坛 网友:子夜伊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