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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在合同到期前四天声称怀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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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员工在合同到期前四天声称怀孕

  

经营管理

    来源:中人网论坛

    光脚丫 提问:

    李某在公司做前台,05年7月1日入职,劳动合同期限十三个月,今天的7月31日到期。

    因其工作表现欠佳,公司于7月14日经与其协商确定不再与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,(因应在合同到期日前30天前通知员工,我们未及时做到,同意付给其14天的赔偿金),目前李某已办完交接手续并离开公司多日。

    今天李某突然来电,称自己怀孕,此时离原有合同到期日还有四天。

    我的问题是:

    1、公司可否与其签订新合同时,降低其原有工资?

    降薪理由:原本是因为李绩效不佳才促使离职,现因特殊原因返回公司,公司本不愿意接收,且新招聘的前台已经到位,工资比李某低很多。我们本可以用较低的成本雇用较好员工,但现在不得不使用原有的差员工,所以,降薪。

    2、公司员工手册中的处罚规定是否适用于孕妇?

    如李某因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受到书面警告、或其他处分,如累计处分已达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,公司可否立即解约,孕妇是否享有特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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